|
[接上页] 四是切实抓好学前教育。制定全盟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在办好公办幼儿园及发挥其示范、辐射、指导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度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 五是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控和分析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向高等院校输送更多的人才。对未升入高等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地要做好跟踪服务,鼓励和引导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 (六)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一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力度,使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免试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进学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推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的经验和做法。紧密对接我盟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设置长线基础专业和短线实用专业,重点建设精品专业和特色专业,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是稳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强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扩大联合办学之路,提高自身综合办学能力。盟内职业院校要树立起“全盟职业教育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开展专业协作,借势做大我盟的职业教育。 三是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师资、场地、设备优势,积极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转岗培训等社会培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多渠道筹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行为。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一是强化政策措施的配套完善。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族教育立法工作,认真执行我盟民族教育发展政策,确保民族教育在经费分配上优先、基础建设上优先、资源配置上优先,努力构建具有锡林郭勒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是强化蒙语授课学前教育。改善民族幼儿园办学条件,稳步提高蒙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标准,鼓励、扶持牧区幼儿和蒙语授课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 三是推进民族高中建设。统筹全盟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用2年时间将锡林浩特地区2所蒙授高中办学规模和班容量调整到合理的标准。改善民族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族学校寄宿生生活质量。 四是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民族学校教学指导和质量检测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三语”教学改革,探索蒙授高中学生充分利用汉授高中优质教育资源途径,逐步推广“小班化”教学经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高。开展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提高蒙语授课中小学生汉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八)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一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盟出台的各项助学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各类助学政策的实施程序,规范申报、审核、公示、发放过程,及时纠正违规享受助学金行为。积极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渠道,统筹用好各类助学资金,推进助学贷款业务。 二是积极推动汉语言文字工作。启动国家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检查,继续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是继续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切实抓好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教育督导基础建设,做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强化盟级督导职能的督政行为和盟旗两级督导部门的督学行为,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国家教育工作示范县和自治区“双高普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旗县的申报、筛选、推荐等工作。 四是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继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努力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地区活动。组织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五是扩大教育对外交流。积极支持二连浩特市、东乌旗开展对蒙教育交流,推动建立稳定的合作模式和交流机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与国外学校结对活动,加强教育涉外活动的引导和监管。 六是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地要以迎接六十周年国庆和第二十五个教师节为契机,充分发挥《锡林郭勒日报 -科教专刊(教育版)》和《教育专版(蒙文版)》的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