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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铁路运力和铁路房屋拆迁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铁路运力和铁路房屋拆迁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8〕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呼铁局的发展合作,促进地方铁路运力的提升,全面落实呼铁局与乌海市政府《关于呼铁局对乌海市运力支持和乌海市城市拆迁改造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年9月22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保障铁路运力和铁路房屋拆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艾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关旭汉 海勃湾区政协主席

  孔庆文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张志新 市发改委副主任

  訾 平 市建委副主任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力 市经委副主任

  王肆虎 市规划局局长

  王 理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培君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涉及到运力和拆迁改造的具体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有军、魏艾林分别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委和市建委。

  


  二、相应工作职责

  1、呼铁局将继续加大对乌海市铁路运力调配力度,支持乌海市经济发展,主打乌海西、乌海北和海南西来峰铁神物流公司煤焦和化工产品运输,实现“黑白”运量稳步增长。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统一协调,各区政府落实具体措施。

  2、对修建道路涉及拆迁占用乌海工务段南侧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由市政府在乌海工务段北侧进行等面积土地置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政府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3、市政府继续开发使用乌海工务段西侧土地89.7亩,连同2004年乌海市政府修建世纪大道占用铁路土地16.35亩合计106.05亩,由市政府一并在滨河新区b5-3地块进行土地置换。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政府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4、呼铁局近期拟对滨河新区b5-2地块铁路平房实施改造,按乌海市旧城区改造优惠政策执行。市政府协助呼铁局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5、在乌海道西铁路生产办公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对拆除的生产办公用房,由市政府按照市旧城拆迁改造补偿政策实施产权置换,即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地或就近异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生产用房,确保铁路正常运输生产需要。拆出土地由市政府收回。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6、对于乌海市范围内铁路公有旧住宅实施整体拆迁改造的问题,在征得现有住户同意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改造要求,由市政府列入优先改造范围,给予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市建委负责。

  7、按照规划要求,拟拆除道西乌海工务段附近呼和供电段水泵房及机井等设施,市政府负责将铁路供水系统纳入市政给水系统,并承担接入的全部工程费用,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需要,确保铁路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铁路如遇突发情况需增加水源基础设施时,市政府将积极支持配合,并给予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8、由呼铁局牵头,乌海市政府积极配合,共同投资建设乌海市区铁路沿线绿化带。由呼铁局工务处和乌海市林业局共同接洽落实,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2008年春季分期组织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建委、林业局负责(城区内由市建委负责,城区外由市林业局负责)。

  9、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海勃湾区东山原旧货市场靠南地区为呼铁局提供9万平方米左右的土地(以实际需要为准),用于呼铁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户,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呼铁局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操作方式参照乌海市与神华集团公司联合进行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办法实施。呼铁局承担相应基础设施配套费100元/平方米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市政府负责办理建房相关报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0、市政府在住房建设手续审批方面继续给予呼铁局支持,加快车站南路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帮助解决剩余两户拆迁困难户的拆迁工作,加快工程进度。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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