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铁路运力和铁路房屋拆迁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接上页]
11、市政府继续支持呼铁局多元经营发展工作,最大限度给予优惠政策,在滨河新区适当位置有偿为呼铁局提供土地,支持呼铁局投资发展中心新建综合办公大楼。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2、市政府同意对呼铁局原包头铁路分局1991年以来已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的乌海铁路土地,予以换发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其他在乌海地区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铁路用地,依法申请土地登记。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3、呼铁局在乌海境内进行的铁路电气化线路改造工程新增的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协助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乌海西站公铁立交桥改造问题,由呼铁局与市政府共同调研,尽快提出在站北另行选址的改造方案后,上报铁道部,争取列入包惠电气化线路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乌达区政府负责。

  以上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排在前面的为牵头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并主动与铁路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接,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到实处。

  附:呼铁局与乌海市政府《关于呼铁局对乌海市运力支持和乌海市城市拆迁改造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