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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地州市要完成专网到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延伸联接并拓展应用。要依托专网建立支持信息资源共享的专网网站,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专网网站群的方式实现县市区专网网站的集中建设和分布管理应用;要建立与所属部门和机构横向的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形成电子公文大交换的格局,拓展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应用范围。

  (三)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公安、水利、地震和煤监等厅局要积极落实《关于建设自治区应急数字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号)的要求和安排,依据《自治区应急数字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新政电政办〔2008〕1号),全面完成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立的数字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在保障应急协调指挥调度、政府网上数字电视电话会议和政务业务远程培训方面开展应用,发挥效益;各地州市要将数字视频会议系统依托专网延伸建设到所属县市和部门。

  (四)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抓好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建设,并充分依托自治区统一的专网建设覆盖全区业务系统的应用系统,以实现统一网络、资源共享、协同办公,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应用效益。自治区畜牧、环保、审计等已确定依托专网建立全区业务信息系统的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建设和应用工作在年内有实质性推进。

  (五)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全面开展以公文处理为核心包括政务信息采编、督查信息管理和应急值班会务等的网上办公应用,以ceb格式统一作为全区政府标准电子公文版式,推广应用公文二维条码,逐步统一协同办公应用软件;各地州市同时要依托对下的专网规划实现覆盖县市区和部门的政务信息采编、督查信息管理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推进网上办公的协调、督促和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通过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网上办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作好应急平台体系的组织建设及应用保障工作

  要完成自治区应急平台第一期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作好系统管理和应用保障工作,发挥应用效益,积极推进第二阶段建设工作的开展。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8号)的精神,积极作好应急平台规划和建设准备工作。乌鲁木齐市、巴州、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州要根据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以保障应急业务开展为目标,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应急业务资源,积极开展应急平台重点建设工作。

  重视抓好gis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按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方式积极推进空间地理信息(gis)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立项和建设前期工作,注重统一规划和资源共享,为应急平台和辅助决策等应用系统的建立提供保障支持,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五、推进重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开展

  各有关地州市和有关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重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5号)要求,按“小内网、大外网”的建设应用模式,加强工作规划和协调指导,全面启动重点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按计划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应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协同办公、网上审批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发挥良好效益。自治区直辖的各县级市,要结合行政管理方式和本地实际,建立适宜的有特色的电子政务体系,充分发挥效益。石河子市要认真抓好“国家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的相关工作,阿拉尔、图木舒克市要结合行政机构人员与行政驻地分离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网上有效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政府适宜模式。通过试点示范建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市电子政务发展。

  


  六、健全规章和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完善机制和体系

  要抓好《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指南》的贯彻落实,促进电子政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并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继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积极地利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契机,协调推进各地州市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重点为喀什、阿克苏、和田和阿勒泰地区),加强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推进县市区一级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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