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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继续开展“以干(岗)代培”活动,组织各地电子政务机构领导专项培训、重点县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提高培训等培训。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电子政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不断完善电子政务考核激励机制,继续指导做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和组织开展电子政务考核工作,调动各地各部门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全区电子政务工作情况按季度统计上报制度,形成工作基础数据库;对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采取定点督查、定期统计并通报制度来推进工作;健全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机构网上电子公文直接交换渠道,继续编印下发电子政务工作简报,办好网上电子政务工作专栏。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网站及专网建设调研、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工作,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开展互观互察活动;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州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安全可靠、方便应用、投资节省和易于推广的电子政务应用模式。筹备召开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会议和第二届论坛。条件成熟时,组织全区电子政务机构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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