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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基[2010]1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大督办监督力度。省教育厅将严格把关,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和符合政策应办未办、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投诉件,要及时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对省教育厅交办的投诉事项,承办单位无故不反馈或超时限反馈的,能办不办或暂时不能办又不合理作出解释的,调查处理不认真造成反复投诉或越级上访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投诉信息数量、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质量、有无重复投诉等。对办理工作质量较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地方,我厅将予以专项督办或全省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向有关媒体公布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展示规范办学行为成果。同时,我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对在平台上反映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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