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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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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措施,确保政策到位

  

  (一)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和企业并购的信贷产品、审贷模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提供“并购贷款”,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用于支持企业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并购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允许各种资金进入并购融资领域,研究推出并购票据、并购债券。

  

  (二)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调控资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金、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增加对被兼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的资金投入,支持有利于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兼并重组工作,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实施关停。

  

  (三)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快对全市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对市产权交易中心予以一次性注资,搭建高效、便捷、规范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发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基金市场和产权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对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帮助解决和简化企业申请临时大额度用汇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扶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解决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划拨难题。

  

  (五)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注册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比例等限制,下放登记权限,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验资、年检、名称核准、产权过户等事项放宽限制和简化登记手续。

  

  (六)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将各县市区的外商投资审批权限适当放宽,同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三个月至半年。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三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度放宽。

  

  (七)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部门要简化各项审批、核准程序,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关原则批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高效率的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八)减免各种税费。对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行政性收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或转移的,不视为交易行为,不缴交易费,免缴登记费,免缴契税,具体由财政、税务部门出具免税凭证,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九)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力度,紧密跟踪、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介入企业兼并重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方案设计、资金融通、法律保障等服务,减少行政行为,使企业兼并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人社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委承担。

  

  全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点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尽快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制定措施,落实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ο一ο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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