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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全方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兴办零部件、装配、物流等中小企业,鼓励创业者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领域进行技术创业、知识创业。 (十四)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制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和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五)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广泛收集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行业协会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投资融资、信用担保、经营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以前)。 1.制订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成立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阶段性工作任务; 2.探索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3.逐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体制、机制。 (三)加快发展和完善阶段(2013年12月以后)。 初步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