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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 为规范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报送的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整理和报送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对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档案,省局不予接收,相关案卷应在退回后一月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报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材料完整、整理规范、手续齐备,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部档案的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新任副县级干部的正式任命后,即将其档案报送省局人事处。 二、干部档案的归档范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按照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档案中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2.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缺考核表的,须有考核结果证明或情况说明。 3.进行过经济审计的,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4.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4)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校学历证明。 (6)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7)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5.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6.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8.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9.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10.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民主党派党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12.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材料。 13.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14.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15.参加了公务员登记的,须有《公务员登记表》。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三、干部档案的材料要求 (一)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