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工商办[2010]24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0〕243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规范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报送的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整理和报送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对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档案,省局不予接收,相关案卷应在退回后一月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报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材料完整、整理规范、手续齐备,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部档案的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新任副县级干部的正式任命后,即将其档案报送省局人事处。

  

  二、干部档案的归档范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按照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档案中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2.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缺考核表的,须有考核结果证明或情况说明。

  

  3.进行过经济审计的,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4.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4)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校学历证明。

  

  (6)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7)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5.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6.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8.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9.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10.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民主党派党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12.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材料。

  

  13.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14.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15.参加了公务员登记的,须有《公务员登记表》。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三、干部档案的材料要求

  

  (一)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