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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制定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山东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省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省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整治。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青岛海关要在省内各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知识产权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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