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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省、市重点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市、省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1月1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抓好本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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