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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我省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品牌,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5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超过31万件(平均每年注册2万件以上)。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280件(平均每年增加1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000件(平均每年增加200件)。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并培育和发展2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服务商标总量比2009年底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不断提高全省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尤其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境外注册,帮助和推动企业积极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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