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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在化工、机械、纺织、服装、家电、建材、造纸、制药、轮胎、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提升商标在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山东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兴农”工作经验。 4.积极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地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商标、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全省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山东省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在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推动各地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 4.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试点工作。省工商局要积极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试点工作,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推动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