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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管理规范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具有广告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范围的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发布内容全部为广告的印刷品广告。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许可项目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三、实施机关 1.除深圳市以外,省内注册的广告经营者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审批。 其中,广州、珠海、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广告经营者申请的登记审批。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广告经营者申请的登记审批。 四、许可事项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 2.发布单位名称; 3.发布单位地址; 4.有效期限; 5.首页样式。 五、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报告;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审查员证明; 7.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4、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2、6、7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第4项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兆。 (二)申请变更《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变更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6.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4、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6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申请注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1、2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第3项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补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补发申请报告; 2.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被许可人可以委托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其红盾信息网,或者自行选择在当地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遗失、损毁声明。 七、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 例:广东xx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其首页样式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为“广东xx广告.dm”。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当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 (四)广告管理制度包括广告承接登记档案、合同管理及广告审查、广告法律法规学习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