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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字[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2-25
【实施时间】 2008-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字[2008]1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的《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为手段,通过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健全运转协调、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审批服务大厅启动运转,各相关单位全部入厅开展业务,人员、项目、设备、经费四到位,制度、机构、审批程序三健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程序规范。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审核确定行政审批主体和行政许可事项。

  2、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社会。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一次性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经营者、投资者和基层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3、坚持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按照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采取停止、取消、备案、核准等硬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4、坚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 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四、工作步骤

  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行政审批和服务性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2月26日至3月10日)。 各旗县市、盟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第四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和盟行署办公厅(2007)117号文件要求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并对本地本部门依法承办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同时将进驻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进驻大厅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于3月10日前上报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汇总上报(3月11日至3月25日)。 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送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盟本级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形成处理意见。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此期间要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

  第三阶段:依法核定审批主体和审批事项(4月1日至4月10日)。 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要在盟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做好大厅各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法律依据及办事指南软件系统录入和盟、市行政审批部门入驻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试运行( 4月11日至6月30日) 。盟、市行政审批部门派驻大厅工作人员全部进厅开展工作,制定试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做好乌兰浩特地区行政审批项目和有关事项衔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和盟直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监督检查全盟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财政部门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进厅部门要充分保障本部门进厅工作人员设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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