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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字[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2-25
【实施时间】 2008-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盟直、市直部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对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的联办、督办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拟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跟踪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实绩考核;对旗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制定全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局域网建设和各工作窗口与后方单位信息系统的连接、维护、信息更新工作。

  3、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投诉事项;认真排查受理的投诉事项,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问题性质进行交办、转办或自办;对直接办理的投诉进行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投诉事项及时向盟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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