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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电子信息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取消参展资格,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贸、经委、外经贸、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检察院、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机关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设在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