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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市政府和省(中)直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1月18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