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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建设学习型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按照省委既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狠抓产业项目建设,着力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政治、讲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维护团结,倍加努力工作。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扎实苦干,多理解包容,不评头品足,相互信任,全力支持,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站稳群众立场,改进方式方法,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增进群众感情,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研究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建立省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同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地方性法规议案、省政府规章等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除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省政府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