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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市级部门现有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建成集中统一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实现市级监管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场,集中监管,阳光交易。

  

  二、基本原则

  

  市交易中心建设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组建全市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规范的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职能不变,依法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职能不变,按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统一规则,规范运作。从信息公告到中标结果公示的主要环节在市交易中心完成,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监管办法,确保规范、高效、快捷。

  

  三、进场范围

  

  (一)市级监管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国土、农业、移民、教育、卫生、信息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特许经营权、建设代理业主等招投标活动。

  

  (二)区县(自治县)监管的,需要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三)中央监管的按国家规定需进入地方交易的项目。

  

  (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四、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中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市监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负责市监管委的日常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一)市监管委。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委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凌月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研究决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2)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的重大问题。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

  

  (二)市监管办。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办为市监管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监管办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市监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监管委决策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3)负责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4)负责审查市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市交易中心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

  

  (6)完成市监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交易中心。

  

  1.机构设置。

  

  市交易中心是集中统一的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机构,在市城乡建委管理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础上组建,为隶属于市城乡建委的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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