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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1.进一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根据教学需要配齐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特色教育活动室等,继续改善民族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

  32.大力提升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以校本课程为载体,强化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加强民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完善民族教育办学体系,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双语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学校“三语教学”改革,开发民族文字教材和各学科教学课件。加大学科教师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蒙授理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蒙语授课理科质量偏低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提高蒙语授课中小学生汉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3.重视公办民族幼儿园建设,鼓励、扶持蒙语授课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努力提高蒙语授课幼儿入园(班)率,特别是尚没有民族幼儿园的地区要抓好民族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

  (六)以推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大力促进助学体系不断完善

  34.建立健全助学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扶困助学惠民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蒙语授课学前教育助学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35.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助学政策和国家对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政策,以及我盟制定的《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生态恢复禁牧区牧民子女教育补助实施办法》等助学政策,确保各项助学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6.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工作。统筹用好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组织的扶助资金,积极协调金融部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七)以依法治教为着力点,严格规范教育办学行为

  37.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巩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良好成果。

  38.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支持民办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9.严格规范教育招生考试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及考风考纪的执法监察,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40.严格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在学校安全管理上做到警钟常鸣,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学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继续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努力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

  41.积极营造促进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发挥好《锡林郭勒日报 -科教专刊》的舆论阵地作用,按照《锡林郭勒日报 -科教专刊(教育版)办刊实施方案》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教育宣传组稿、供稿工作。

  4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为全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抓好教育系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于全盟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努力在执行决策、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上作出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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