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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命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农科院、石家庄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201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生命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学术和管理专家组成。2011年将对生命领域的农业、生物类和人口与健康类31个重点实验室2008-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实验室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绩效。(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论文、学术著作以及实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博士后名单、研究生名单等材料); (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五)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 (六)平台处形成评估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按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运行补助经费;对评估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参评实验室认真填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8-2010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二)工作汇报中含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介绍。 (三)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四)《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箱:wangjian2284@126.com 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邮箱:litzh888@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邮编:050021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1: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 附件1: 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 (一)研究方向与目标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主,总体定位准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