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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综合[2010]550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琼价综合[2010]550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等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水泥、河砂等重要建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价格异动或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对平抑我省蔬菜价格具有重要作用,海口市物价局要下力气抓好南北蔬菜等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价格合理价差的监管工作。发挥生猪、蛋鸡养殖龙头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对企业进行扶持、协调等措施,保障猪肉、鸡蛋价格稳定。

  二、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储备和调运,确保粮食价格平稳。按照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当地粮油市场供应。糖蔗生产区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糖料蔗收购价格和二次结算比例,协调好蔗农和制糖企业双方利益。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督促有关企业保障化肥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特别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协调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省内所有道路严禁设卡收费;为岛内菜农进城卖菜提供方便,减少流通环节;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四、维护重要的民生价格基本稳定

  加强液化气市场巡查,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在目前液化石油气高位运行期间,协调国有大型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省内液化气生产企业供应省内的出厂价格继续按低于茂名石化结算价150元/吨执行;一级批发企业要按成本价供应二级批发站。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零售站流通费用,进一步压缩差价空间,落实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监管,特别要加强水泥、河砂、红砖、碎石子等建筑材料的价格检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维护建材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及民生工程顺利进行。

  五、稳定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我省宾馆酒店客房的调控监管,确保节假日期间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节假日期间主要景区点门票价格监管,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省旅游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餐饮价格行为,在三亚实施海鲜排档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对海鲜排挡的差价率进行测定和规定,对海鲜排挡等旅游餐饮价格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海鲜排挡等餐饮业牟取暴利。

  六、加大清费稳价工作力度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少社会负担;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整治城市出行消费价格行为,海口、三亚市物价局要尽快安排对市内停车场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城市停车场收费行为,暂不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假日期间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加大节假日期间市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出租车不打表、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要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制定出台调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今年内除国家统一的价格收费调整提高外,我省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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