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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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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州、地)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利用资源优势,帮助、指导有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发挥其龙头骨干作用。建立对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定期巡回教学、指导与服务的工作制度。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省、市、县三级教育科研部门要落实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指导。鼓励学校和教师结合实际进行校本研究,利用我省现有的特殊教育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创设,通过开展多种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六、强化政府职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心特殊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编委办、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残疾人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营造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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