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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30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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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搞好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各地要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落实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省农业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考核办法,明确各地建设任务和目标,对各地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进度、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沟通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处室,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先进适用种植技术、种植模式,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推广一批在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特别是对吨粮县、吨粮市的好经验要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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