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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0
【实施时间】 2010-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0〕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市“工业兴市”战略,实现工业经济“一高一领先”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各区、县(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更好地调动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三组。

  第一组:萧山区(含萧山经济开发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第三组: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三、考核内容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

  (二)全部工业增加值。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情况。

  (五)限额以上工业投入情况。

  (六)工业招商引资情况。

  (七)节能降耗情况。

  四、考核办法

  由市经委根据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各考核责任单位年度完成实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拟定奖励等次,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分标准

  在7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各考核责任单位完成实绩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指标基本分20分。此项得分由两部分组成:

  1.以考核年度下达给各被考核单位的确保目标为基数,高于确保目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确保目标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5分。高于下达给考核责任单位力争目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5分。

  2.以考核年度前一年各被考核单位完成实绩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加0.01分;每减少1亿元扣0.01分。

  此项得分最高加6分,最多扣6分。

  (二)全部工业增加值指标基本分20分。此项得分由两部分组成:

  1.以考核年度下达给各被考核单位的目标为基数,高于目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低于目标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以考核年度前一年各被考核单位完成实绩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加0.02分;每减少1亿元扣0.02分,。

  此项得分最高加6分,最多扣6分。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指标基本分10分。以考核年度前一年完成实绩为基数,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3分。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指标基本分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限额以上工业投入指标基本分15分。此项得分按各区、县(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考核得分(百分制)的15%折算而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六)工业招商引资指标基本分5分。此项得分由两部分组成。

  1.基础分。

  各区、县(市)工业经济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导向,以工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积极对接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活动,得5分。

  2.加分。

  (1)引进项目加分(以工商注册为准)。引进《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和国内500强企业项目,每引进1个工业项目加0.2分;引进内资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外资总投资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每引进1个项目加0.1分;接纳我市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等工业企业搬迁项目,每引进1个项目加0.1分。此项加分最高得0.6分。

  (2)积极参加本省、市举办的工业专项招商活动,每参加1次加0.2分;组织参加西博会投资合作周杭州工业经贸洽谈会的,加0.4分。此项加分最高得0.6分。推进工业洽谈活动成果转化,会后有项目签约成功的,1个项目加0.1分。此项加分最高得0.3分。

  (七)节能降耗指标基本分10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以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目标值为基数,六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以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目标值为基数,下降幅度每增加10%加1分,最多加3分;下降幅度每减少10%扣1分,最多扣3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加1分;六城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加1分。如因统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年度数据的,应以三季度末的统计数据替代全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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