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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普及进程 (七)深化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农村学前教育实行区县为主、区县和乡镇共管的管理体制,在师资队伍、保教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探索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努力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八)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我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全面提升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津教学前[1999]8号),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全面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偏远、困难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举办农村幼儿园。 (九)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帮扶机制。健全乡镇、村两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要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支持城市优质公办幼儿园到农村合作办园或者举办分园。完善城市对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采取专题教研与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幼儿园加强专业指导,推进城乡学前教育机构共同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十)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精神,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 (十二)提高社区早期教育质量。健全区县、乡镇(街)、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实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面向0至6岁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实现全市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 五、优化队伍,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十三)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十四)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建立区县幼儿教师资源库,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有序流动搭建平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聘任、统一调配。 (十五)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通过高等院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和培养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十六)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将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十七)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及待遇并逐步提高。对所有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和完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六、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机制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国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应逐年提高,确保各类园所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