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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四)加强安全和谐园所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健全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各种重大事故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安全防范演练等预防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学前教育的督导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

  

  (二十六)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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