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字[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字[2010]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注重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高新技术产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家电、软件、大宗出口商品、图书、光盘、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规模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侵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100%,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查处率100%;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具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率100%;市、区市两级党政机关使用办公软件正版率100%,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 形成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重点在四个方面,推进十二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生产源头

  

  1.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海尔、海信、联想等计算机生产、组装企业的监管,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2.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崂山绿茶、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等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3.开展种子、苗木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假冒“三品一标”的行为。强化对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4.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二)市场流通

  

  5.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