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设立面向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专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政策引导,对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成绩突出的高等院校,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博士点和硕士点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对高等院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联盟、科技特派员、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建设等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生力军的作用,注重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主动与企业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建立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 各行业、企业要营造有利于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重要作用。 (十五)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高等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协调机构要对高等院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产学研合作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模式,大力表彰奖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先进典型。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