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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

[接上页]
(九)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并完善行业、企业为主的办学体制,强化集团化办学,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加强产教结合委员会对职业院校的业务指导,做大、做实、做强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办学改革试验,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十)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发达国家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海河教育园区合作举办1至2所高水平国际职业院校。在重要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开展国内外资格证书"双认证"培训。创新合作交流模式,引进一批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提升中外合作项目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创新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一)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育人为本,加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学历衔接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培养规模,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十二)大力推广"岗位技能培训包"教育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推广学分制、弹性学制等学习形式,实现教育、培训、就业互通衔接。建立政府主导并提供资助,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要求开发课程、开展培训的教育模式。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大规模开展社会培训。"十二五"期间,社会培训总量要超过学历教育毕业生总人数。

  (十三)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以及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突出发展重点专业组群,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根据产业发展灵活设置专业,拓展专业方向,压缩长线专业,发展短线专业,打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特色专业。

  (十四)推进"双证书"一体化教学。开展课程与证书相融合的"双证书"一体化教学改革,初步建成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技能要求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经批准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职业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应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90%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建设18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骨干院校)、25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15所优质特色学校;重点建设80个实训基地、200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实行"订单培养",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管理平台和资源服务体系,构建智能化数字校园。

  五、完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十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十二五"期间,职业院校生师比达到16: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高等职业院校达到80%、中等职业学校达到60%。聘请2500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职业院校专职、兼职教师比例逐步达到1:1。

  (十七)创新职业院校教师评聘机制。制定并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实施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要将在行业企业工作的经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

  (十八)完善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采取政府补贴、学校和个人分担培训经费机制,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安排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施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和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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