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3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10〕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当前正值冬季,雨雾恶劣天气增多,又是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安全压力大。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将防火、防脚手架垮塌、防物体打击等作为监管重点,严防死守,千方百计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务必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队伍依法确定、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实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好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督查。

  

  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实施工程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只顾进度和造价、不顾安全的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

  

  监理单位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业技能水平高、数量足够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认真审验各项专业施工方案和技术资料,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规定,严禁无方案施工和不按方案施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脚手架,要随时对其整体稳定性、防火等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签字确认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对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和主干道上的施工活动,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三、加强消防管理,严防建设工程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在建工程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照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按规定落实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前,严禁实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有防火要求的环节和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禁各类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工程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到位、设施器材到位、教育培训到位、规范作业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