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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方国平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周静波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研究决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服务项目的立项、委托组织的确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和办理报批手续;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监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实施;督促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对外宣传。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社区相关工作的动员与协调。

  

  市社团局社会组织服务处,负责民间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和孵化民间组织,培育其服务能力。

  

  市社团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

  

  市民政局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申报招标服务项目需求、起草招标文件以及对相关的需求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方案的起草并具体实施;负责公益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和招投标网站的日常维护;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的现场接待、咨询、受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的公益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负责公益招投标预算一上的编报和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申请;负责对未履行服务项目合同的中标组织的处理;协调并做好服务项目的抽查、评估、汇总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区县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落实本区县公益招投标的配套资金;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与中标组织签订服务项目合同;负责“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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