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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检[2010]37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问题的批复

  (苏价检[2010]376号)


  

  张家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开展价格诚信城市创建工作的请示》(张价办〔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价格诚信工作是诚信江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是倡导诚实守信,树立良好风气、提高社会形象、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服务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价格诚信建设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苏价检〔2008〕75号)下发以来,价格诚信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并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近年来,通过各级价格部门的不懈努力与全省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参与单位的积极响应,我省价格诚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你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这一工作是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有益尝试,在我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创,其意义重大而且深远。根据你局请示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发展需要,省物价局决定在你市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城市”试点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详见附件),试行过程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开展价格诚信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开展价格诚信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规范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共同监督”的基本原则,通过转变价格监管方式,健全价格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督网络,推进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引进价格授信和信用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成效,全面提升价格诚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创建价格诚信城市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创建工作要以打造“诚信张家港”,营造价格诚信环境,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等手段,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价格诚信监管体系,培育诚实守信市场,建立价格诚信长效机制,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推行明码实价,逐步做到在全市各主要商业零售业企业、大型超市、重点市场基本上实行明码实价,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营服务性行业收费全面实行明码标价,一般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明码标价覆盖率努力达到95%以上。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张家港市打造成一个价格诚信的城市(届时由省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授予“江苏省价格诚信城市”称号)。

  

  三、基本任务

  

  创建“价格诚信城市”基本任务有:

  

  一是强化政府价格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价格监管体系,完善价格诚信制度,提高价格监管成效。加强政府价格诚信行为建设,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等政策。

  

  二是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守法意识。强化行政引导和协调服务,建立学习、交流和培训制度。通过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分行业培训,使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物价管理人员熟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基本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

  

  三是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合法权益。通过构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使消费者价格投诉率逐年下降,价格工作满意率逐年提升,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秩序普遍认可,诚信消费文化得到普遍认同。

  

  四是进一步壮大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的价格监督网络, 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职工监督、街道社区监督和群众监督队伍。强化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功能,建立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成覆盖社会各行业的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对价格行为发挥明显监管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物价局成立创建价格诚信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张家港市价格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成立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价格部门主办,各部门参与,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密切协调配合的组织机构,并提请市政府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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