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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检[2010]37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问题的批复

[接上页]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你市价格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省物价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审定。方案要包括创建活动的计划、步骤、主要工作内容安排等。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突出难点推进明码实价。创建工作要抓住重点。目前商业流通领域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各类商业促销活动既多又滥,打折标价很不规范:有的甚至利用明码标价搞价格欺诈,有的不使用降价标价签或不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有的新品上市或刚刚开业就使用降价标价签,误导消费者。因此倡导推行明码实价工程难度很大。你市可以组织企事业、行业、区域开展公开明码实价承诺活动,督促落实承诺内容。通过创建活动,使明码实价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坚持双管其下强化激励机制。建立诚信受益、失信受惩机制。要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力表彰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介绍、宣传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让价格诚信守法经营者得到好处。对于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和单位, 即能够正确贯彻国家价格政策、定价真实、科学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记录, 价格主管部门应免于日常价格检查, 并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价格违法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检查,实施案后回访。对于屡查屡犯,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还应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建立科学的指标测评与考核体系。制定覆盖全社会的价格诚信的指标测评体系,通过开展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的创建考核,推动全社会价格诚信建设。

  

  你市可开展“张家港市价格诚信行业、单位(乡镇、街道)”认定活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精神,分行业细化价格诚信的认定标准,例如对机关、商业零售、学校、医院、房地产、交通运输、电信,乡镇、街道等不同行业和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你局授予“张家港市价格诚信行业、单位(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考核验收要客观科学,采用定点与抽样调查等手段,提高创建验收工作公信力。其中,“价格诚信行业(乡镇、街道)”达标以“价格诚信单位”达一定比率为基础,“价格诚信单位”重在考核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价格法规政策执行是否到位、价格行为是否诚信守法以及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完善等情况。

  

  (六)加强舆论监督与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舆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经营者的价格违法事实和后果,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抓好舆论宣传,围绕价格诚信建设的主题,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 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价格诚信宣传教育, 使价格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使经营者自觉信守价格承诺,将诚信经营理念变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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