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行教、考分离,考点不得开办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辅导班,监考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辅导教学工作。

  (五)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和人力支持。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或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考试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具备考试所需的固定的计算机机房,机房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电力线路,能确保电力供应正常;每个考点计算机不少于100台;设置的考场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桌椅齐全,考场所配置的计算机必须符合考试信息系统的要求,且具有考试监控设备等基本条件;配备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服务器,建立服务器-工作站100m局域网;服务器以宽带直接接入因特网;每个机房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并以宽带固定ip接入因特网。

  (七)计算机软、硬件基本配置要求

  1.服务器

  cpu:intel xeon3.0(4c);内存:ecc ddr2 4g及以上;硬盘:160g及以上;网卡:100或1000mbit/s网卡,支持tcp/ip协议;交换机:推荐使用100/1000mbit交换机;配套硬件:必须配备可维持服务器工作30分钟以上的ups电源。

  2.软件环境

  windows 2000server或windows 2003 server操作系统,sql server 2000数据库。

  3.考试工作站及考场控制机

  intel p42.0g以上(或赛扬2.4g以上)cpu,1g以上内存,40g以上硬盘,工作站每机加装一只35万像素摄像头;安装windows xp专业版操作系统、完全安装ms office 2003(ms access2000/2003);100mbit/s以上网卡,支持tcp/ip协议;每台工作站电脑应配有还原卡或还原系统;所有考试工作站电脑必须封闭光驱、软驱、usb等所有外接接口。

  4.其它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装最新补丁,服务器和工作站全部安装杀毒软件,每个考场另外保留3台工作站以备应急使用,每个考场配置1台控制机专门用于管理考生座位生成、统计参考率,激光打印机一台。同一个考场的考试工作站、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八)考场监控的设备要求

  1.每个考场必须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远程实时场景的监控、监听、远程对话、录像、访问用户的管理等功能;

  每个考场配备的摄像机,必须具备云台旋转及摄像机变焦功能,并配备大硬盘计算机进行视频转发及硬盘录像,计算机环境为window2000/xp等操作系统。

  考场必须提供宽带或其它上网环境,并且要求有足够的带宽;监控软件可对多个考点的考场进行同时监看,可以多人同时监看某一考场;为使设备全省通用,各考点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2.主要设备清单

  (1)可控一体化摄像机:22倍光学、10倍电子变焦;

  (2)全天候室内外球型云台护罩(带解码板):360度全方位旋转;

  (3)半球彩色摄像机:自动增益白平衡,超强背光补偿,1/3sony ccd,480线,焦距视现场需求定,含变压器;

  (4)远程监控系统:c800-4,可外接1-4个摄像机,录像,拍照,远程监控;

  (5)远程集中管理软件:特殊定制,可对各个考场同时进行集中监管;

  (6)计算机:主流计算机,大硬盘;

  (7)必要配件:rs232/485转换器,控制线,视频线,电源线,护套等。

  

  附件2: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第一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后并采集照片,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考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书写用笔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如背包、书籍、纸张、笔记、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和饮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三条  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纪论处,后果自负。

  第五条  考生不得用与本人无关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不得拷贝或删除系统的目录和文件;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移动考场监控摄像头,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