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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密电[20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2708号)精神,有效遏制玉米深加工产能的过快增长,确保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对玉米的需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的范围 此次项目清理工作主要是针对2007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我省除食用加工玉米和饲料玉米加工项目以外的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转化的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含淀粉加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核。 二、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后未经核准开工的已建成项目,以及《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但未按要求停建或限期整改的已建成项目,要停止生产,由市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 二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并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根据目前玉米供求的严峻形势,暂停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清理工作的进度 各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并认真填写《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17日前传真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吴勇 电话:029-87294679,传真:029-87294107)。 四、企业排查工作 按《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请认真填写《全省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请于11月22前报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赵登儒 029-87281392)。 附件:1、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报省发展改革委); 2、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3、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基本情况表(报省粮食局) 附件:4、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元
说明:1、各市上报清理情况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标题中填写已建或在建。 2、建设性质请填写新建或扩建。 附件:2 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吨
附件:3 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粮食局(盖章) 本市(区)共有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企业 个,2009年深加工玉米用量合计为 吨,2010年1至10月份深加工玉米用量为 吨,预计2010年全年深加工玉米用量合计为 吨。
注:1、请各市粮食局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此表盖章后报送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2、陕粮发[2010]8号与此文不一致之处,以此文为准。 附件:4 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和已建、在建、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为保证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对玉米的需求,各市(区)粮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电[2010]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密电[2010]5号以及陕西省粮食局陕粮发明电[2010]13号有关控制玉米深加工产能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地玉米深加工产能过快增长,一律不得新建或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要结合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保证深加工玉米用量不超过2009年实际水平。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在建、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违规项目要一律停产、停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