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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10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目标。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二、主要工作 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乡镇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以加快许昌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核心,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不断调整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西部山区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着重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域和敏感区布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仪,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自动监测和及时报警能力,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 (二)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认真落实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中涉及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加快我市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1个生态系统监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在许昌市和襄城县2个国家农业气象观测站布设9要素作物生长自动监测系统,配备光合作用测定仪等设备;建立市、县两级农业气象灾害移动调查系统、移动观测系统及遥感监测专用设备,切实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搞好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烟草、花卉、蔬菜、药材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重点搞好鄢陵县隆源花卉、襄城县闫寨与禹州市范坡烟草、许昌县天和有机蔬菜等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推进长葛市古桥、许昌县陈曹粮食高产区和禹州市中草药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 (四)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1.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多种媒介,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每个村组。 2.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将气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应加强对兼职气象信息员的管理与培训,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搞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试点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试点,逐步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精细预报、自动观测、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