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省政府成立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把好各自关口,管好各自领域;同时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形成统一、协调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和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批业务精通、技术过硬、执法文明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市州工作进行抽查,各市州及所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督察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每月底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同时,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