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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市级财政,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一、职责调整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县(市)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垂直管理。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执法职能,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

  

  (三)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联网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省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七)负责市本级、各管理部(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网络建设和维护,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分中心和各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分中心)工作目标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政风行风建设、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会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推行和指导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管理及政策宣传、研究,组织实施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稽查执法;负责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及缓缴;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单位、职工缴存情况对账、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本级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各管理部(分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的备份、存档、保密,以及信息数据发布、交换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省公积金信息管理部门公积金数据衔接、协调;负责计算机业务岗位的授权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信贷管理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跟踪管理,以及贷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对逾期贷款的个人采取有关的措施、办法进行催缴、追缴、处置和抵押偿还;在逾期贷款催缴工作中,负责配合受委托银行办理诉讼、立案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及担保等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机构的协调、联系,起草、审查各项合同文本,并监督、检查受托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和业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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