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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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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及本级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拟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编报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各管理部、分中心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系统经费预、决算编制、核定、拨付和管理;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调拨和固定资产的核定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监管担保机构资产和保证金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审计稽核科

  

  负责审计监督中心机关科室和各管理部(分中心)对国家财经法规和管理中心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中心机关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的公积金业务运行和管理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对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参与中心的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管理建议,并对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核查;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业务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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