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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8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生态修复

  1.湿地建设

  通过截污、清淤、河网整治、原生态保护、生态净化区布设等措施,对太湖(蠡湖)新城范围内的湖泊、河道等湿地进行修复、恢复与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2010~2012年,完善蠡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梁塘河湿地恢复工程、尚贤河湿地工程、环太湖湿地(壬子港至大溪港)保护与恢复工程和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市农委)

  2.绿化建设

  结合水环境整治工程和太湖(蠡湖)新城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与河道两侧绿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到2012年,太湖(蠡湖)新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林木覆盖率达到26%。

  2011~2012年,全面完成环太湖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和入湖河道整治防护林工程,进一步提升完善雪浪山公园。(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政园林局)

  3.蠡湖生态修复

  按照《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开展蠡湖生态修复,通过采取鱼类调控、沉水植被与底栖动物群落恢复、食物网构建等措施,逐步建立以沉水植物为优势的草型湖泊,至2012 年,蠡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域内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的水质要求,水生植被覆盖度达30%,水体透明度达到1米。

  2010年在渔父岛附近水域启动蠡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2011完成蠡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启动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退渔还湖区)建设;2012年完成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启动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二期工程(西蠡湖)。(牵头单位:市太湖办)

  (六)拆迁整治

  对太湖(蠡湖)新城的工业企业、分散村庄实施拆迁整治,以配合做好排水达标区、生态修复、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保证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太湖(蠡湖)新城的拆迁整治工作,拆迁总量约624万平方米。(牵头单位:滨湖区政府、南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太湖城管委会)

  2010年拆迁约207万平方米,其中滨湖区40万平方米,南长区2万平方米,新区15万平方米,太湖城150万平方米。

  2011年拆迁约250万平方米,其中滨湖区20万平方米,南长区10万平方米,新区20万平方米,太湖城200万平方米。

  2012年拆迁约167万平方米,其中滨湖区20万平方米,南长区2万平方米,新区15万平方米,太湖城130万平方米。

  (七)点源治理

  加强工业点源整治,通过关停并转、升级改造和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提高企业的废水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使太湖(蠡湖)新城范围的工业企业成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

  2010年太湖(蠡湖)新城范围内2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要达到100%,2012年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的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清洁生产,2012年底之前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任副组长,滨湖区政府、南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太湖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太湖办、市园管中心、市市政产业集团18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的进展和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研究推进“清水流域”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地区为主,其中跨区域骨干河道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进行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工程具体实施由各属地政府负责,梁塘河湿地建设项目由市农委负责牵头进行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工程具体实施由各属地政府负责,供水安全项目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滨湖区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南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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