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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8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太湖城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向上争取工作,负责将有关建设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资金保障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实施的项目,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做好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航道限航禁航方案,做好太湖(蠡湖)新城范围内河道全面停航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水系优化、引流活水和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水系优化、引流活水和河道整治工作,负责骨干河道和跨区域河道的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

  市农委:负责制定湿地修复和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湿地修复和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梁塘河湿地的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点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太湖(蠡湖)新城水质监测方案。

  市太湖办:负责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蠡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有关“清水流域”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排水达标区方案,指导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市园管中心做好安全供水、中水回用以及太湖博览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2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清水流域”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园管中心:负责中国太湖博览园、蠡湖及周边地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供水、水资源利用(中水回用)实施方案。

  (三)规范项目管理

  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效率管理”的要求,编制《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规划》,科学谋划“清水流域”建设项目列入规划,并使之与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化项目结构,深化前期工作,强化投资项目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有关“清水流域”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安排,作为示范项目重点规划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地管理投资项目,把“清水流域”建设工程打造成太湖流域性综合建设的示范和典范。

  (四)保障建设资金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优先保障实施。积极筹措落实治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特别是中央治太资金、省政府太湖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十二五”水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途径和机制。

  (五)严格目标考核

  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围绕本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和时序明确。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治理太湖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委发﹝2007﹞83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工作责任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73 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硬化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责任不到位、主要任务不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六)加大舆论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清水流域”建设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广泛调动全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清水流域”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的有序实施和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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