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大火持续13个小时,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2010年以来,虽然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2010年一至三季度,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4起,死亡9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4起,上升5%;死亡总人数同比持平。特别是11月4日凌晨,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怀柔区雁栖镇中高路进行排水工程顶管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四季度和年底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进入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生产安全、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任务、抢工期,突击生产而忽视安全生产,加上岁末年初全市各种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吉林“1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二、全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打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成果,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科技、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电影放映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特别是正处于边施工、边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广播、安全标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公安消防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防火安全意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要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发生火情的特点,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内装修、装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禁内装饰与电气焊立体交叉作业。 针对岁末年初大型活动较多的特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主办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策划活动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三合一”、“多合一”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并建立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联动机制。要特别重视对地下空间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消防栓、灭火器、消防中控、防火分区用卷帘门以及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细化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新出台的《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为抓手,加大宣传检查和源头治理,防止农家乐、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分户取暖,切实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全力压减煤矿事故。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以防范坍塌、火工品爆炸等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规程严格实施开采、装卸、运输作业,确保矿井机械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