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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把集中供热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并优先取代市中心区燃煤采暖锅炉,将城中村供热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重点保障。根据现有热源厂和即将投产的热电联产工程供热能力,2010年底前对供热规划区域内燃煤采暖锅炉进行逐台调查,制定2011年供热扩网实施方案,力争实现扩网2000万平米。因供热工程施工需提前对道路进行改造的,年底前上报市政府。

  3.采暖期开始后,市区范围内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建筑拆迁和土方拉运,加强规范化管理,达到“五个100%”(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硬化或绿化)。建筑工地保温和职工生活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等燃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配合做好采暖期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4.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裸露地面硬化覆盖,对建成区破损道路及城市周边破损严重的道路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对市政道路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抑尘。市区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两天及以上出现四级天气时,停止市区道路施工、建筑(拆迁)工地土方挖运等起尘作业,覆盖工地现场内所有易扬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完成。

  5.建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申报制度。

  6.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减排任务,进一步加强调度,确保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全年cod去除量不低于2009年水平;进一步加快河西北中部污水厂改扩建收尾工程,加强新旧系统切换管理和调试运行,确保完成新增cod减排任务800吨;进一步细化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确保杨家堡污水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在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期间稳定运行,并于2011年4月底建成投运;加快城南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早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运。

  (三)市公安局1.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等运输车辆除外),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运散装物料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2.严禁无环保监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根据天气状况对机动车辆实行限行和禁行措施,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制度(具体方案由公安、环保部门制定)。

  (四)市市容环卫局

  1.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牵头组织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扬尘污染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三给、金胜、西铭区域,二电厂周边、长风商务区、长风东大街东山过境高速以东半山国际区域等扬尘重污染问题以及涧河两侧周边(解放路到涧河路段)环境问题,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2.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实施全天候保洁,对市区47条主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做到每两日对道路冲洗一次、每日喷雾洒水三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在此基础上,向市区周边扬尘污染比较严重路段(窊流路、西铭路、新兰路、恒山路、旧晋祠路等道路)和环境敏感区域(金胜、涧河、南寨等)延伸,加大保洁面积与保洁频次,确保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冬季对城市主要街道喷洒保湿抑尘剂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完成。

  3.监督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

  4.11月15前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对辖区范围内饮食服务行业大灶、露天摊点、流动摊点和临街门面房燃煤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燃料的,予以取缔,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2.年底前彻底关停淘汰违法型煤生产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型煤产品实施查封销毁,严禁向市区内销售。

  3.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供热改造任务。

  4.对辖区范围内渣土围城问题进行综合整治,2010年11月底前违法堆放渣土全部清理完毕,严禁秸秆、垃圾焚烧。5.按照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工地扬尘、燃料控制和重污染行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挖掘土方、拆迁工地停工及街道清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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