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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6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接上页]


  (六)加大房地产价格调控力度。你市价格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成本的监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全面实行房地产价格的明码标价,开展对房地产价格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你市要继续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投入,较好的解决低保户、特困户的住房困难。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你市接本函后,应及时通知市规划局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表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六级地

七级地

备注

商品类用房

280

240

190

160

130

90

60

 

住宅

210

170

140

120

90

70

 

 

工业类及办公类(含配套设施用房)

130

110

90

70

60

50

 

办公用房含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大中院校、企业办公用房、大中院校教学楼及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医院住院楼和医疗设施设备配套用房



  

  附件二:

  
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表

  


  一、地下排污管网。

  二、地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路基及路面工程(含征地拆迁)

  2、桥涵

  3、城市雕塑

  4、公益广告

  5、公共亮化设施(路灯、霓虹灯、景观灯)

  6、公共城市园林景观

  7、公共交通设施

  8、公共消防设施

  9、人行天桥

  10、地下人行通道

  11、轨道交通

  12、城市绿化广场

  13、社会停车场

  三、公建配套设施

  1、公厕

  2、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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