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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9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在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新蔬菜基地建设计划,2011年1月前市区完成1000亩蔬菜单体大棚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5000亩高标准市属蔬菜基地建设。引进优质蔬菜品种,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建立健全粮食、蔬菜、猪肉应急储备制度,加大政策性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市场、龙头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产销衔接,建立一批直供本地市场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及时掌握行情、组织货源、落实储备,加大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量,完善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保供预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上级规定,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可扩大到本地热销的鲜活农产品。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进入市猪肉批发市场交易的生猪,3个月内暂停征收检疫费,市场摊位费、交易管理费和冷库冷藏费分别降低30%、35%和20%收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

  

  四、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无锡供电公司)

  

  五、规范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组织好秋粮收购,落实成品粮应急储备计划,进一步完善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适时加大政策性粮食市场投放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抓好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限量,严肃查处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无锡工商局)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按季启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继续落实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校管中心)

  

  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保局、民政局)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对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主副食品和重要商品价格实行周报制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及时预警预报。从严控制地方调价措施,近期原则上不出台重大政府调价项目。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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