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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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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方案、专家论证、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和成果报批。其中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4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负责与首规划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建立信息交流畅通渠道,及时了解并传达首都规划新动态;会同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协调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督导进度,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指导和审查。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报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办公室,并根据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社科院,组织产业、城乡一体、经济、金融、旅游、生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衔专家,组成专家研究小组,负责相应领域重要战略问题的研究。省编委办研究一套新的管理机构和体制,为实施环首都经济圈规划提供支撑条件。以上工作2011年1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要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对环首都经济圈有关规划的技术指导。

  

  环首都经济圈的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市政府,以及怀来、涿鹿、赤城、丰宁、滦平、兴隆、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固安、涿州、涞水等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好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规划质量。省、市、县要建立健全专家审查制度。省级层面邀请国家城市规划、区域经济、城市交通、环境科学等多领域的专家顾问团,负责有关规划的决策咨询、方案审查和论证。市、县要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邀请有关领域知名专家参与并严格把关。规划经专家审查后,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落实编制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环首都经济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省财政厅列支,京东、京南、京北三个新城的规划编制费用由省市县各按1/3承担,其他市、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并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三河市燕郊镇建设环首都经济圈规划馆,展示环首都经济圈跨越式发展的有关内容,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廊坊及三河市要加大工作调度力度,确保2011年5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内知名媒体紧密合作,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河北建设成就,打造河北新形象。

  

  (六)做好保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基础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境外规划编制机构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的规划设计单位,要依法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

  
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

  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主任:苏爱国承德市委常委、副市长

  

  唐树森张家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常福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

  

  肖双胜廊坊市副市长

  

  宋文新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高金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小勇省科技厅副厅长

  

  郭秀堂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维亮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智明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苏蕴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凯军省水利厅副厅长

  

  史玉强省商务厅副厅长

  

  袁栓瑞省交通运输厅总规划师

  

  刘凤庭省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一线工作组,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与编制研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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