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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交安[2010]56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本市交通港航系统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本市交通港航系统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2010〕564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冬季是交通运输事故多发季节,也是防范交通事故的重点时段。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我国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为贯彻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0〕3号)要求,结合本市交通港航安全管理实际,现就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各单位要从落实中央、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从维护上海地区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加强上海交通港航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认真宣传、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各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领导冬季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和气候特点,提前做好冬季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驾驶员、调度员、船员、码头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切实加强对上海交通港航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确保辖区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多雪、多冰、多雾、多风、气候干燥,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行车安全管理。一是要督促企业加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维护力度,确保运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安全要求,特别对从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要逐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参加运营。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使驾驶员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遵章守纪,谨慎驾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作技术,把安全行车落实到运营全过程。三是严格落实gps监控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和管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要暂停或撤销其从业资格,坚决遏制超速行驶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四是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场“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安检仪等技术手段,对进站旅客行包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坚决杜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五是加强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超员超载、客货混装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因气候恶劣(暴风、暴雨、浓雾、大雪等)、能见度低于30米以及塌方、滑坡、路阻等原因不宜行车时,客运站场要立即暂停发班,并及时通知参营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和候车旅客。

  

  (二)城市客运安全方面。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轨道交通、公交、出租等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行车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司乘人员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全力遏制公交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前压后赶和出租车超速、闯灯、截头猛拐等不安全行为。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做到对车辆定期维护,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及前后灯光、防雾灯安全有效,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出租车辆使用的天燃气气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切实防止由于气体泄漏导致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

  

  (三)水上安全方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的“四防”(防强风、防火灾、防雾、防冻)工作,把旅客安全列为冬季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重点水域旅客安全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管理,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综合安全管理力度,把好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船舶的运力审批和公司资质认可关、船舶检验关、船员适任关、现场监督检查关。从事故源头抓起,禁止船舶、港口设备等违章及带病投入营运,严防冬季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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